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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凯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欺骗业主

发表于2017-08-03

太原市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欺骗行为。

2011年购买太原新凯房地产公司的十二院城商品屋,新凯房地产给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约定“太原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权委托太原市雅世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并随时接受在保修期内符合保修范围的报修,物业设备保障中心将组织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保修任务”。

收房时太原雅世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业主验房,并填写了房屋质量问题,随后派人进行了一系列修理。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没有完全解决,我多次找雅世物业公司,雅世物业说他们不负责了,让我们找房产商。我们找新凯房地产公司,他们说已经全权委托雅世物业,让我们找雅世物业保修。

我们认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上写的已经全权委托雅世物业负责,实际收房时的验房和填单,派人维修都是雅世物业做的,也就继续和雅世物业交涉,没有再找新凯房地产公司解决。

2017年5月,新凯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关于十二院城保修责任的说明》,内容为“十二院城小区的物业设备保障中心系我公司内设部门,该小区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该中心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保修。本公司从未将此部分保修义务委托给太原市雅世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十二院城保修责任的说明》内容与《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约定条款极端矛盾,业主无法理解。因为关系到底是谁承担房屋保修具体责任,关系到十二院城一期全体业主的利益,太原新凯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给业主做出书面的清晰的解释,给业主一个明白的交代。
发表于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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